(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9修订))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独立公正履职,不受主要股东等影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行使部分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保障,并建立沟通机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