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部分重大担保事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主要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手续办理及后续监督。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债权范围、担保方式及期限。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债务到期未履行的,应在15个交易日内披露。未经授权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