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任职或持股超1%。独立董事履行决策、监督、咨询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需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