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方式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公司须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终止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监督检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