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权分别计算。股东投票总数超过累积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出应选人数的,该投票无效或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要求,需进行多轮选举或重新召开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并提供相应选票,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