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0,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24元/股调整为4.15元/股,回购价款为253,150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1,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30,811,372股变更为30,750,372股,总股本由289,602,661股变更为289,541,661股。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获董事会批准,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