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确保知情权和工作便利。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