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相关建议,包括薪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工资总额管理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