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者自动离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委员会形成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提交董事会。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