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监督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选举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须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监督权等,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条件,承担相关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