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6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182,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50%,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8,152,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08%,反对30,646股,弃权0股。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