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5-05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司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就与北京中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达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支付康达公司咨询费600,000元,支付中锰公司咨询费660,000元,合计1,260,000元。案件受理费16,140元由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确认预计负债1,260,000元,后续将依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