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在子公司领薪者)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标准为80万元,按岗位系数确定,董事长为1,总经理为0.9,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为0.5-0.7,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系数,系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分AAA至C级,对应系数2至0。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结合公司经营结果和个人工作成效。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24-2026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