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卸任、解聘等情形。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须提交书面说明并完成工作交接,移交公司文件、印章等资料。忠实义务、保密义务不因离任而解除。擅自离职或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追责并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