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照港股东会议事规则)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召开,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告决议内容,并保存会议记录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