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51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等程序,尚需进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股东大会审议及内幕信息自查等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