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资金拆借均按时收回本息,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电力集团与集团财务公司、浙能财务公司资金往来符合独立性、安全性要求,存款支取无障碍。关联交易披露的存款余额与货币资金差异,系存放于非关联方浙能财务公司的款项未作为关联交易披露。预付款项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占用资金情形。潘集电厂一期资产定价高于潘集发电,系前者仅含三大主机部分,后者包含全部资产和负债,范围不同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