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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威集团: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变更行权方式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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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变更行权方式的法律意见)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为716名激励对象办理2,561,099份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2024年半导体设计业务收入达216.60亿元,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可行权比例为10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B以上,满足行权条件。因3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0,414份股票期权。同时,行权方式由批量行权变更为自主行权。上述事项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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