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化国际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版))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并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