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内部审计,行使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行使审核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监督高管行为等职权,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时需遵守回避制度。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及会议组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