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出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委员会每年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结合述职、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