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规定,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需分别选举。选举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投票不得超过限额,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补选。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