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或电话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委员会会议记录需签名保存,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