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9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4,426,956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项。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5名。公司设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遵守财务会计制度,提取法定公积金,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