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