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96号)。经查,公司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3,261.89万元,超出年初预计金额3,585.58万元,超出部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已达到需重新审议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12月27日补充审议,12月28日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施清岛、董事会秘书栾承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已进行内部检讨和整改,将加强制度执行,提升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