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应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委员在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