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