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设在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检查实施情况,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