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生重大诉讼、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及时披露。公司应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信息,并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