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须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并向监管机构备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者应声明并披露。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时,应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