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影响。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会议须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须经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须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会议应形成书面决议和记录,相关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十年。公司应为会议提供资料、信息及必要支持。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