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9日修订,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财务报告审核、内部控制评估、重大关联交易审核、审计机构及财务负责人人选审核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