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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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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交易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现任董监高未被立案调查。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按期办理转移手续。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形成“生态治理+卫星通信”双主业格局,存在收购整合风险,将采取融合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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