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作出说明。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席惠明、浦建芬,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特此说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