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