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改选完成。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法定禁止情形的,应停止履职或被解职。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可由董事会决议解任。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移交,履行未结承诺,承担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离职后仍须配合履职核查,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