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收入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水平相符,责权利对等,维护公司长远利益,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拟定、考核及监督。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按所任其他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报酬和激励性薪酬组成。薪酬为税前金额,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等。出现被交易所谴责、行政处罚、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薪酬标准根据公司效益、市场水平等适时调整,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