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319.24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嘉兴市秀洲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光学元器件、光电光伏组件等研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发行新股、回购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解散须依法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