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董事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人事任免等多项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发行新股等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议事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及时披露并报备监管机构。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