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董事会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权受法律限制。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有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保存不少于10年。律师须出席并见证,对召集程序、表决合法性等出具意见。决议公告应披露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网络投票须遵守交易所规定。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