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应按时出席董事会,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知情权和工作支持。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