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人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提案等。股东可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临时提案由持股1%以上股东在会前10日提出。表决通过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在会后及时披露决议并执行。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