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讯通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具有保密义务,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