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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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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达一定标准须经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档案保存十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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