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公司代码:605081 公司简称:*ST太和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A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太和 股票代码:605081 变更前股票简称:太和水 董事会秘书:何雨霏 电话:021-656616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中心 电子信箱:dongmiban@shtaihe.net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总资产:1,342,393,178.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7,491,743.7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2.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6
本报告期: 营业收入:33,050,870.88 利润总额:-55,935,657.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076,621.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098,238.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341,583.8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6.02 利润总额:-18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0.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03,减少4.4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0,-177.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0,-177.78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48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股东名称: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股东性质:其他 持股比例(%):12.00 持股数量:13,589,649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何文辉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10.56 持股数量:11,963,918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质押,6,794,824;冻结,4,721,218
股东名称: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性质:其他 持股比例(%):6.40 持股数量:7,250,0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厉立新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4.06 持股数量:4,600,0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南通国信君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性质:国有法人 持股比例(%):3.43 持股数量:3,879,5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赵静明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2.39 持股数量:2,702,846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范祖康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1.71 持股数量:1,932,2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侯丽娟 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 持股比例(%):1.69 持股数量:1,918,367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上海微林清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性质:其他 持股比例(%):1.57 持股数量:1,781,778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畅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东性质:其他 持股比例(%):1.32 持股数量:1,489,300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不适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新控股股东名称: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何凡、蒋利顺、董津 变更日期:何文辉先生向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转让的13,589,649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5年05月23日。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成为公司新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欣欣炫灿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何凡、蒋利顺、董津。 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公司于2025年0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2025-034)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