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系因东风投资吸收合并东风集团股份,承继取得其持有的东风科技间接股权,间接持股比例为37.35%。本次收购在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东风投资为东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风集团股份控股股东亦为东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已履行部分内部决策程序,尚需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