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离职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离职人员须办妥移交手续,申报信息,持续履行保密义务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离任审计,追责未履行义务行为。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