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原则上最多在3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并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