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杰))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杰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服务等情形。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非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声明真实准确。